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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乡党,大病保险结算周期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2/7/28 15:34:37

大病保险结算周期

根据市医保发〔〕56号文件,年起,大病保险工作与基本医保同步实施,均按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即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大病保险案件计入年度进行结算,自年1月1日起受理的案件计入年进行结算。因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滞后或个人申报延误,申报时点延后至下一年度12月31日。(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出院日期为准。)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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