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10时40分,交警长安大队引镇中队执勤民警在马鸣路段,对来往的车辆逐一排查,查获饮酒后驾驶实载53人客运车辆司机李某(蓝田县人),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悉,李某是蓝田县蓝桥乡某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客运司机,先天晚上饮酒,第二天酒劲未过就驾驶陕AY2***#大型普通客车上路,还拉了53个人,沿长安区马鸣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被交警长安大队引镇中队执勤民警在马鸣路段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8mg/ml,属酒后驾驶。连日来,交警长安大队以事故预防工作为重心,加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确保辖区交通出行安全畅通。
文图:薛文竹
编辑:朱晓星
审核:李勇军
总监制:张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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