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处10万元罚金;对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在石家庄南三条市场内,为达到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多次指使他人对南三条市场内的餐饮摊贩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被害人的正常经营,破坏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遂依照刑法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长安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今年“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按照“扫黑除恶”工作部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专项斗争打出声威、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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