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安区子午街道台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兴茂,在年3月的征地赔偿工作中,虚报冒领赔偿款元;年8月指使他人为其虚报人员工资元。李兴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长安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强在年招投标过程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采购商品价格虚高问题,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受到警告处分。
3、长安区细柳街道杨柳村村委会主任高保鹏,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于年12月占用本村东组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4.34亩建村委会活动场所,导致村民耕地无法耕种,损害群众利益。高保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安区东大街道庆镇村一组张权利,在年至年担任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占2份3间宅基地,侵占村民集体用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张权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长安区杨庄街道小寨村党支部书记李冬霞、村委会主任刘保民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于年6月擅自将村小学校舍出售。李冬霞、刘保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长安区砲里街道姚车村党支部书记王转步在年1月至年2月任职期间,财务管理混乱,公开不规范。王转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长安区韦曲街道局连村原村委会主任张随让在任期间,未能正确履行财务手续,收支款项不入账,年12月卸任后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集体利益损失。张随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长安区郭杜街道居安路第二社区书记刘会香在年1月,利用职权在同一活动中两次申请经费,多申请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杜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徐文艺在居安路第二社区申请经费时,责任心不强,审核不严,导致同一活动两次拨付经费,受到警告处分。
9、长安区五星街道周家堡村党支部委员周亮,年3月未经批准占用村集体土地4.亩(性质为基本农田)翻建厂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长安区五星街道南留村党支部委员李渊,年8月未经批准占用村集体土地1.61亩(性质为基本农田)建蜂窝煤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长安区卫计局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主管王沛、财务人员陈杰英、记帐员党维花对票据审核不严,把关不细致,导致年至年期间相关费用报销不规范,存在超支问题。王沛受到警告处分。陈杰英和党维花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长安区杨庄街道凤翔沟村党支部书记徐金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村财务管理混乱,未及时公开年至年期间收取村民的宅基地款;村监会主任刑鹏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未及时指出并纠正财务不公开问题。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长安区交通运输系统相关人员违纪问题。年5月26日,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稽查四大队三班7名临聘人员在交通运营秩序整治工作中向无合法运营手续的车主索取人民币元,该款被7人挥霍。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雷鸣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雷岁民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运输管理科负责人陈亚刚、副科长辛沛对基层单位监管不力,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因疏于管理,失职渎职,交通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高江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副所长陈念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该所稽查四大队主持工作的副队长刘安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副队长周博琪受到撤职处分;该所法规科科长燕海娟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语言不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警告处分。
14、长安区灵沼街道冯村五组原组长柏宗军于年下半年开始私自耕种组上2.61亩机动地,直到年3月离任后还未能将土地交还集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长安区东大街道北强村村委会主任杨向锋于年11月协调处理人身意外死亡事件时,将受害人家属应得的第二次赔偿款借给他人用于生意投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长安区鸣犊街道赵家顶村党支部书记赵永锋、党支部委员赵学忍在年至年期间,采取虚报面积的方式分别套取粮食综合补贴.67元、.73元,二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长安区王曲街道藏驾庄村党支部委员孙有理于年将50亩未种植粮食的集体土地上报粮食补贴面积,享受补贴资金,用于村务支出。孙有理和村委会主任孙润安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长安区韦曲街道水磨村三组组长倪建存于年未经批准占用组内8.亩集体土地建农家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水磨村党员高建池于年未经批准占用二组集体土地4.亩建农家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长安区羊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康柱、村党员孙文礼于年下半年在航天基地征用羊村土地赔付过程中,伙同他人采用虚构地块租地协议的方式,分别得到元,二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长安区合疗经办中心主任冯永安,经办中心信息科干部答一鹏在年10月对全区合疗证进行更换的过程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冯永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答一鹏受到记过处分。
21、引镇街道张寨沟村党支部书记赵步让在年7月,违规将其姐赵晓凤、村主任赵小峰确定为危房改造户,使两人分别领取危房补助金1.39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子午街道递午村村委会主任王利明,子午供电所干部王金贤于年至年期间违规收取6户共元城建费用于村内日常开支。王利明和村党支部委员、会计吴应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金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长安区纪委
编辑:木子
制作:今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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