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安区委统一部署,年6月30日至7月30日,三届长安区委首轮巡察派出2个巡察组,采取“一对一”模式,对农业局党委、滦镇街道党工委进行专项巡察。9月15日、9月19日,区委巡察组分别向两家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
对巡察中发现的两家单位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巡察组已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农业局党委进行专项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薄弱,“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二是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不力;三是选人用人程序和岗位管理不规范;四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委监督责任作用发挥不明显;五是公车管理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
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滦镇街道党工委进行专项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滦镇街道党工委管党治党精力不够集中,具体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二是“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不强;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四是选人用人机制执行不到位;五是从严治党的敏锐性不强,层层传导压力递减;六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强。
区委巡察组分别向农业局党委、滦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整改意见,两家单位党(工)委要在两个月内通过区委巡察办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同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区委巡察办供稿
编辑:朱晓星
审核:李勇军
总监制:张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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