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长安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各党(工)委、党组根据《西安市长安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等程序,向区文明委推荐了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区文明办依据相关测评程序及标准,严格进行审核和检查,并经综合评议,初步确定了拟命名表彰的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名单。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此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区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年3月8日-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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