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修订后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新标准完善了收费公路车型分类体系,涵盖了行驶收费公路的所有机动车类别,将于年9月1日起实施。
与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修订了哪几个方面?为什么要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我们一起来看看:主要修订内容:与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1.车辆类别体系: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
新标准将不以载客和载货为主的专项作业车辆单独作为一个类别划分出来,减少了收费争议,便于收费费率制定和收费管理。
2.客车分类参数:按车辆类型和核定载人数来分
3.调整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核定载人数由7人修订为9人
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新标准将核载8人和9人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也就是说这些车型的车辆高速费要降了。
4.货车分类参数: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版标准中,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版标准货车按核定载重吨位进行分类,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是货车普遍存在的“大吨小标”问题。采用按车辆轴数进行分类指标,从根本上解决了车辆“大吨小标”对分类标准的冲击问题。
5.调整1类货车分类界限值: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
对于两轴车辆新标准进一步细分为两类,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第二指标,对两轴车辆进行细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
6.补充六轴以上货车分类规定: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六轴以上货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且轴数变化范围很大,不宜规定具体的分类方法。新标准明确规定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7.明确专项作业车分类规定:无载货功能和有载货功能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因此,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划分无法采用以客货运输功能为主的客车和货车的核定载人数和核定吨位这样的参数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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